柏拉圖發現,愛存在能愛人的人身上,而不是被人愛之人身上。
弗洛姆在《愛的意義》一書中提到:人們總在關心“我會被人愛嗎👷🏼♀️?我如何才能值得被人愛?而這種關註個人利益的想法並沒有給人際交往帶來太多的快樂。終日盲目追求個人利益和優越感的人,往往賦予生活以一種私人歸屬品的意義,認為生活應該是為他們而存在的🧙♀️。他們不會用眼睛真誠的與別人交流👡,他們不會用心傾聽別人的想法,甚至他們會對同伴不屑一顧。
“給予”比“得到”帶來更多的愉快,這不是因為“給”是一種犧牲👩🏽🔬,而是人因為通過“給”表現了生命力🙆🏽♀️。擁有財物的人並非富裕,而是給予他人的人才是富裕者。害怕受到損失的吝嗇鬼📦🎸,不管他擁有多少財產🌀,從心理學角度來看,他是一個貧窮和可憐的人。願意把自己的東西給予他人的人卻是富有的,他感覺到自己是一個有能力幫助別人的人。
一個人究竟能給予別人什麽呢🧑🦼➡️?他可以把他擁有的最寶貴的東西,他的生命給予別人❣️。但這並不一定意味著他一定要為別人獻出自己的生命,而是他可以把他內心有生命力的東西給予別人。他可以同別人分享他的歡樂、興趣、理解力、知識🧖🏽♀️💥、幽默和悲傷🤜🏼。簡言之,一切在他身上有生命力的東西🥖。通過他的給🍦,他豐富了他人,同時在他提高自己生命感的同時,也提高了對方的生命感。他給並不是為了得🏊🏼♀️,但是通過他的給👨🏿🦲,不可避免地會在對方身上喚起某種有生命力的東西💩🫖。因此他的給同時也包括了使接受者也成為一個給的人🍅,而雙方都會因為喚醒了內心的某種生命力而充滿快樂🧑🏽🎤。在給的行為中誕生了新的東西🤹🏽,那就是被需要和有價值的美好感受⭐️👨🏼🎓。